取公屋鑰匙前丈夫去世 老婦隱瞞冒簽名取公屋判緩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04 17:16

最後更新: 2019/07/04 18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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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歲婆婆以家庭為單位輪候公屋6年後、在收取公屋鑰匙前丈去世。她隱瞞並冒簽名,藉此獲得公屋單位。

六旬婆婆以家庭為單位輪候公屋6年後,涉向房署隱瞞老伴於取得鑰匙前逝世一事,並兩度冒簽聲明文件,藉此獲得該公屋單位。六旬婆婆被控1項欺詐罪,案件今(4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承認控罪,裁判官考慮被告背景及認罪,判處監禁4星期,緩刑18個月。

被告李偉艷(62歲),承認於去年1月18日至5月3日間隱瞞丈夫逝世之事實,而獲得房屋署觀塘一公屋單位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依靠綜援維生,丈夫突然離世使其不知所措,故冒認丈夫簽署。代表律師指被告被捕後即時認罪,加上已盡快交還及搬離涉案公屋單位,望能輕判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,現時公屋供應緊絀,有關行為影響公屋輪候制度,但考慮被告背景及即時認罪,故判監4星期,緩刑18個月。

案情指,被告自2012年1月起以家庭為單位輪候公屋,歷時6年,直至去年1月4日,被告的丈夫突然離世。同年1月18日及5月3日,被告分別呈上兩份冒簽之聲明書,並於同年5月3日取得公屋單位鑰匙。房署於同年8月6日翻查紀錄,發現被告老伴去世之事實,從而揭發事件。